太湖校园周边租房新规发布
太湖县校园周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群租房租赁管理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了加强校园周边群租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太湖县校园周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5月开始,实行校园周边群租房租赁管理登记备案制度。现将具体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现场查勘及备案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现场查勘登记对象及方式
在各乡镇校园周边范围内,房屋产权清晰、具备群租房共性安全条件(见附件)、有房屋出租意愿的居民,向属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乡镇进行现场确认。 三、具体方法步骤
(一)房屋出租人填写《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向属地乡镇申请查勘; (二)经属地乡镇现场查勘后,对允许对外出租的房屋登记备案,并向出租人出具《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单》;
(三)属地乡镇将在学校周边对已登记备案的出租房进行公示; (四)各中小学学生需校外租房的,一律实行“双向申请”制度,在出租人向当地政府申请的同时,学生向学校申请,填报《学生校外租住情况登记表》。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并与出租人联系上门看房。上门看房时,出租人必须出具此间出租屋的《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单》,并复制一件给承租人;
(五)双方确认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人须上报一份到属地乡镇备案。 四、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措施和要求
(一)校园周边群租房屋租赁管理实行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1.合同违约行为。出租户出现一次违约行为的给予书面警告(登记在册);违约两次的,将该户列为不诚信出租户,实施“黑名单”管理,在下一年度不予备案。
2.属地乡镇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单》具有唯一性,严禁出租人或承租人进行伪造,对于伪造行为由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3.出租户和承租户应当积极配合属地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通知拒绝到场调处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处的,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 (二)严厉打击非法中介、“黄牛”等扰乱出租房屋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由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从快、从重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