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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205|回复: 7

请问国土所领导 (新仓国土资源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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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13: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同事想咨询:他夫妻都是教师,城市户口,在县城有房。但他父母在新仓农村,这几年年迈的父母相继去世,但祖屋还在,请问国土所领导,这祖屋能登记发证吗?
发表于 2014-3-28 16: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农村的房屋没有什么证啊?
发表于 2014-4-2 15: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发证,根据太湖县人民政府【2011】116号文件《太湖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和太湖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包括继承)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8: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国土所回复!
发表于 2014-4-2 20: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国土所回复!
发表于 2014-4-2 20: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国土政策宣传,希望国土所关注网络,及时回复
发表于 2014-4-3 22: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所回复的清楚明白,赞一个
发表于 2014-4-3 22: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在农村的将来很有普遍性,问的好,国土所这么一回复,大家心里就有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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