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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野狼2013

关于盖房子的问题?(国土所领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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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4 20: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野狼2013 网友可能话中有话!
天罗山下 发表于 2015-3-14 08:51 英明
发表于 2015-3-15 18: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组、村签意见

2、国土所、乡镇政府、国土局审查

3、市、县政府审批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

2、农民宅基地申报表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审批

收费标准: 5元/户
发表于 2015-3-15 22: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问题,还不如直接举报,莫转许多弯
发表于 2015-3-16 07: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能只等举报!应该有个巡逻队伍,偶尔下乡转转。
发表于 2015-3-16 07: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大力宣传
发表于 2015-3-16 09: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乡里乡亲的少搞矛盾为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2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签意见?是否要通过组社员会?
发表于 2015-3-18 23: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签意见?是否要通过组社员会?
野狼2013 发表于 2015-3-18 21:38

能有多数代表的话,我个人觉得应该可以。
试想,如果一个人确实符合条件,基本上都同意。但是因为个人恩怨,有一个不同意就不许可,这样合理吗?
发表于 2015-3-25 13: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网友宣传国土资源啊!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农民宅基地管理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发表于 2015-3-25 13: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宅基地申请条件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 m2。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5、因原基不符合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不允许就地重建的;6、因实施土地整治、增减挂等项目需异地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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