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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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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0: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多子女家庭,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因原宅基地不符合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不允许就地重建的。
    (六)因实施土地整治、增减挂等项目需易地重建的。
    第七条 农村居民宅基地(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面积标准:
发表于 2015-11-27 15:2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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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1:4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仓镇土管所各级领导,以前老房未拆,现新房盖好,请上级回复。
发表于 2016-7-2 20: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宣传。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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