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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鸡村翟坦组村民建房问题?(国土资源所领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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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18: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国土资源所有关领导,金鸡村翟坦组村民建房审批手续全吗?建筑面积有没有超标,如果超出建筑面积,就有可能存在买卖房屋问题。请回复。
发表于 2016-1-11 09: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S211沿线一家建6-8间的不在少数。不知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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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10: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鸡村翟坦组翟树东,S211省道旁
发表于 2016-1-9 16: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jkzz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新仓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
    您所反映的金鸡村翟坦组翟树东户在S211省道旁建房问题,我所派员于2016年1月8日到该户建房地点进行了核实调查:该户已申请原基重建154平方米,目前已报县政府审批;该户建房确实存在未按审批面积和放线要求进行建设(超占面积56平方米,临街超一间 )。我所会同金鸡村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我所按照国土资源共同执法机制向供电部门送达了断电联系函,并向政府报送了土地违法案件速报。
    在我所现场进行制止和法律法规宣传后,该户表示会限期改正,严格按审批面积和放线要求进行建设。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22: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为国土所点赞!
发表于 2016-1-9 23:0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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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面积的自然有各种说辞!真的能认真吗?你信了,我是不信。不过国土能及时回复和处理还是值得赞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3: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认真处理,可以向上一级反应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09: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一切不假,我也不信。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2: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新仓镇国土资源所能秉公执法,按国家政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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