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奖补资金申报验收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用于秸秆离田、还田农机购置户。即本年度新购100马力(含)以上轮式拖拉机、捡拾宽度0.7(含)米以上打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以及秸秆粉碎回收机、抓草机、秸秆拖车、饲料打包机、铡草机的购置户。 二、奖补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 (1)本年度新购100马力(含)以上轮式拖拉机的,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叠加补助。 (2)本年度新购捡拾宽度0.7(含)—1.2米以下的打捆机叠加补贴1万元,1.2(含)—1.7米的叠加补贴3万元,1.7米(含)以上叠加补贴5万元。 (3)本年度新购秸秆粉碎还田机的,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等额叠加补助。 (4)本年度新购秸秆粉碎回收机、抓草机、秸秆拖车、饲料打包机、铡草机的,按购机款的30%进行奖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农业机械和人机合影照片(彩色打印)。 (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一式二份(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留存一份)。 四、申报验收程序和要求 1、自主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主向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报。申报主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审核确定。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报县农机局审查确定。 3、乡镇验收。乡镇成立验收组,对农机购置户进行核实把关,对示范片申报主体逐户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并签名。 4、村、乡公示。对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在乡镇和村同时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机局。 5、复核汇总。县农机局对农机购置补贴、示范片建设单位申请进行复核,汇总报县农委。 五、时间要求 1、申报确定:2017年10月12日—16日。 2、验收公示:2017年10月17日—31日。 3、汇总上报: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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