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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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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8 21:2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了
发表于 2018-7-8 21: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坛主会
发表于 2018-7-8 21: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博士他导师
发表于 2018-7-8 22: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几个都要气多学的法律知识,免七亏
发表于 2018-7-8 22:2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改变人生
来自: 微社区
发表于 2018-7-9 07: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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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19:5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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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19:5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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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9:4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好多高学历的犯罪多,就是喜欢钻法律空子,到最后玩火自焚!
发表于 2018-7-11 20:1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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