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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来了!有农村宅基地的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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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4 20: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意啦!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多项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措施。快来一起了解下↓↓↓
 楼主| 发表于 2019-10-4 20: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9-10-4 20: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

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19-10-4 20: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19-10-4 20: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三到场”要求

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19-10-4 20: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楼主| 发表于 2019-10-4 20: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楼主| 发表于 2019-10-4 20: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新要拆旧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楼主| 发表于 2019-10-4 20: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卖出租赠与后再申请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楼主| 发表于 2019-10-4 20: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户多宅”分类处置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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