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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监管重点十问,理清职能,正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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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1: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6. 如何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1: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因地制宜,对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分类认定,妥善处置。



一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二是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分类处理。



三是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



四是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五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1: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7.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1: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1: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8. 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1: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执法中,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首先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权;第二是责令限期拆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继续,按第八十三条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按照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质改革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要求,各地可探索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逐步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1: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9. 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1: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1: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10.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1: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身建设,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以工作促体系建队伍,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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