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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公布!太湖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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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2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群防群控作用,织牢“外防输入”防线,严守“内防反弹”底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鼓励广大居民朋友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2-4-2 20: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举报对象

1.刻意隐瞒有境外、省外、省内疫情发生地区,特别是上海、吉林、泉州等地旅居史的来(返)太湖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2-4-2 20: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2.刻意隐瞒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2-4-2 20: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3.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未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且自行外出的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2-4-2 20: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4.违反居家隔离相关规定,出入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2-4-2 20: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5.有新冠肺炎症状(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且症状较为明显,未到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2-4-2 20: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6.对购买退烧、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的零售药店;
 楼主| 发表于 2022-4-2 20: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7.省外进口冷链食品未入我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及违规采购、加工、销售、贮存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安徽冷链”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主体;
 楼主| 发表于 2022-4-2 20: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8.进口冷链食品未在外包装或销售货柜醒目位置加贴“安徽冷链”追溯码,未提醒消费者扫码购买或者实名登记的经营主体;
 楼主| 发表于 2022-4-2 20: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9.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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