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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这些耕地保护要求应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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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20 2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
 楼主| 发表于 2022-7-20 20: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楼主| 发表于 2022-7-20 20: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楼主| 发表于 2022-7-20 20: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楼主| 发表于 2022-7-20 20: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22-7-20 20: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楼主| 发表于 2022-7-20 20: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楼主| 发表于 2022-7-20 20: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楼主| 发表于 2022-7-20 20: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楼主| 发表于 2022-7-20 20: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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