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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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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17: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通告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5 17: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5 17: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均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禁止三人同乘一辆电动车。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5 17: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在机非分离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严禁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严禁闯红灯。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5 17: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左转通过路口时,应按照逆时针方向二次过街(即首先按照顺向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前行至前方待行区,再按照垂直方向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完成左转弯。红灯时,需在待行区域内等候通行,绿灯时通过路口)。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5 17: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雨篷、遮阳伞,不得非法改装车辆。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5 17: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5 17: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10月17日开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厉查处,对无牌、乱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予以查扣、拖移。行动期间,将收集现场查处照片、视频及监控抓拍照片,定期通过“太湖交警公众号+抖音”官方平台予以警示曝光。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5 17: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做到“戴头盔、挂号牌,守交规、文明行”。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5 17: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此通告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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