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指定银行存折(卡),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并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十一、如何计发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2020年7月起我县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从2020年1月起,对长期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增发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74周岁、75-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十二、参保人死亡,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材料、指定银行卡(折)及时到参保人户口所在村(居)办理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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