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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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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8: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相关经营者:


2024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各行业经营者经营行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4-1-31 18: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各行业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24-1-31 18: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各行业相关经营者根据行业或区域特点,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名称、计价单位、价格或收费标准,做到标识内容真实、准确、醒目。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签、价目表和公示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楼主| 发表于 2024-1-31 18: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楼主| 发表于 2024-1-31 18: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
 楼主| 发表于 2024-1-31 18: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经营者及“年夜饭”经营者销售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通过虚假促销活动、以次充好等价格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4-1-31 18: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药品零售批发及医疗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医疗药品用品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楼主| 发表于 2024-1-31 18: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31 18: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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