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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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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18: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7日.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18: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18: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告》指出


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


并就禁止猎捕的区域、时间等内容


予以明确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18: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有效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现就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18: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本通告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安徽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18: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18: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禁止在城市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部队营区、军事禁区、机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以及上述区域外陆生野生动物迁徙期间的迁徙通道范围内猎捕。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18: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哺乳类、鸟类禁猎期为每年2月1日至9月30日;两栖类、爬行类禁猎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8月15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科学评估后对禁猎期作适当调整。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18: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军事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猎套、猎夹、捕鸟网、地弓、地枪、气枪、排铳、土枪、土铳、铁夹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陷阱、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18: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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