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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全国通办”,7问7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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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17: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17: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17: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17: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17: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17: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17: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新华社
发表于 2025-5-13 21:4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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