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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教育部印发“十必须”“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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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不准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有关证据。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丨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号:jyb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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