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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车险投保的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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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6: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费提示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监管规定,就车险投保事宜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6: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交强险强制投保,拒绝强制搭售

1.交强险法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险种,任何财产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或强制搭售商业险。

2.商业险自愿选择。除交强险外,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种由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购买,销售人员不得以“全险”“全赔”等话术误导消费者。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6: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核实销售资质,拒绝无证销售

1.现场投保查证件。面对面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件;无证销售或未说明所属机构、执业编号的,请勿购买并立即拨打投诉电话。

2.线上投保明身份。通过非面对面方式投保时,销售人员须说明姓名、所属机构及执业编号,消费者可要求其提供电子版证件信息。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6: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警惕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1.拒绝返佣诱惑。销售人员承诺“返现”“保单外利益”等行为均属违法,消费者切勿参与,避免陷入合同纠纷。

2.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如实告知车辆使用情况,否则可能影响理赔。

3.谨慎签署合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请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理赔条件等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名。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6: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认清“全险”误区,理性选择保障

1.“全险”≠全保。所谓“全险”通常仅涵盖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不包含玻璃单独破碎险、涉水险等附加险种,更不等于“全赔”。

2.按需投保。根据驾驶习惯、车辆价值、停放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附加险种,避免盲目追求“全面保障”导致保费浪费。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6: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保持良好驾驶习惯,降低续保成本

1.理赔记录影响保费。商业险续保费用与理赔次数、赔款金额挂钩,安全驾驶可减少保费支出。

2.定期核对保单信息。检查投保车辆信息、保险期限、险种等是否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理赔。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6: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依法维权,畅通投诉渠道

1.优先协商解决。对保险合同或服务有争议时,可先联系保险公司或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处理。

2.保留证据投诉。若发现保险公司或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强制搭售、虚假宣传等),请保留合同、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7: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举报渠道:微信小程序(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

12345(太湖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7: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车险投保关系切身利益,请选择正规渠道、理性选择险种、仔细阅读条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17: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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