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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考温馨提示(一)——诚信考试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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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提醒: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无论主观上是否故意,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停考1—3年。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些行为属于给予停考处理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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