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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新仓政府民政部门回复五保户政策(镇领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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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年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四款“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和《安徽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第五条“五保供养的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对五保户的生、老、病、死均有较为妥善的安排。
    咨询一下如果户口在新仓镇的五保老人因病住院,以下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1、病人自入院到出院期间,医疗费用由谁预交?
    2、病人住院期间生活不能处理,护理问题怎么办?
    3、五保老人,同时持有残疾证,是否有其他照顾政策?
    4、同为五保户,是否因人而异有不同政策?
以上问题,恳请政府民政部门或或其他职能部门逐一回复!

    如果发到县政府论坛百姓之声或其他网络媒体,我想还是转到新仓镇政府回复,所以先在新仓论坛发帖咨询,希望地方政府切实关注弱势群体,就以上问题诚恳予以回复,并以实际行动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23: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第四条,官方回复我能想象。之所以有此一问,是因为实际中确有不同待遇!
会哭的孩子有奶喝,也许真是这样!
发表于 2014-7-17 06: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地方政府切实关注弱势群体,就以上问题诚恳予以回复,并以实际行动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发表于 2014-7-17 06: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哭的孩子有奶喝
发表于 2014-7-17 06: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哭的孩子有奶喝
发表于 2014-7-17 07: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弱势群体
发表于 2014-7-17 07: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弱势群体
发表于 2014-7-17 09: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6# 天罗山下 我发咨询低保政策的到现在还没回复我呢,涉及到惠民政策就是闪烁其词,或者不予回复 。
发表于 2014-7-17 10: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Czzf 于 2014-7-17 14:59 编辑

网友你好,现就呢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目前,五保户病人住院到出院的费用一般由病人或者亲属先行垫付(敬老院院民除外),待到出院后到所在医院的新农合窗口进行结算,报销比例一般为80%,同时到大病医疗救助窗口另行报销个人自付金额部分,报销比例也为80%左右、通过测算,个人负担总医药费的5%。
2、五保户住院期间,其护理一般由病人亲属或者所在村民组进行负责。
3、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适用范围:低保范围内持有三级或者三级以上残疾证的人群
4、2014年五保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1900元/年。

             新仓镇民政办
           2014年7月17日
发表于 2014-7-17 10: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新仓镇民政办及时回复!但是楼主咨询的不是低保而是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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