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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色冲击波

请新仓党镇办回复(镇领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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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7: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县新仓镇政府、太湖县林业局:
    感谢政府和林业机关对我们西上村民小组的帖子进行了回复,但是,西上组村民对于你们含糊其辞、不真实、敷衍的回答不可接受,请解疑答惑:
下面对你们回答的第一条提出疑惑:
1、“1、曼图公司承包山场是当年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等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你们是否依法对当年在行政干预下给我们农民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国家,权为什么大于法,请作解释?
2、“曼图公司承包费该村已按照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80%资金发放给各村民小组,”你这样说反过来还是我们说假话了?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是非问题,如果不解释清楚会为虎作伥、助纣为虐?这应该是一个清洁廉明的政府不愿看到的,请你们把我们村民的收款签字(照片)拿到网上来证实一下。
3、“20%用于集体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请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照片)拿到网上来证实一下。
下面对你们回答的第二条提出的疑惑:
“2、此次林权流转将曼图公司林权流转回原林权权利人符合惯例,程序合法”。曼图公司是非法获得林权的,这次造假会议录流转给怀宁人, 未经本组村民同意谈何合法?
下面对你们回答的第三条提出疑惑:
“3、山场的再承包与采伐,牌楼村按规定召开了组长会议,涉及山场的的所有组召开了组民会议,只有西上组有个别村民未同意。因此,建议西上组山场暂缓开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少量越界部分,需要双方进行确认并协商处理;在调查、协调处理过程中,多次邀约反映问题的村民了解情况,均未到场。”
1、你们的第三条我们认为是混淆视听、无中生有,我们有今年5月《关于西上组全体村民向本村村民委员会催收山场承包费的通知书》为证,全组一致同意曼图问题未解决前山林暂不向外承(我们有提交给牌楼村时的录音材料)。请作解释?
2、二十多亩不是操作过程中越界那个概念。
(1)西上组被盗报案近60天为何不去现场测量准确面积?请解释?
(2)不管是盗伐还是错伐都应负法律责任,报案近60天为何执法机关迟迟不采取行动?法律的尊严何在?请解释!
(3)新仓镇政府是我们新仓人民的政府,应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但你们却为一个违法的基层和商人屁护,请作解释?
3、我们没有一次收到邀约处理通知。
(A)我们组没有一个人逃避协商处理,如之前有人逃避请拿出证据?
(B)如果先协商赔偿的话,应在平等、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C)我们组长提了3个要求:(当然要合理,供众网友评判)1、须提前三天约定时间。2、到西上组所在地协商。3、当事人先陪理道歉。所谓赔,就是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时就要赔,当有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时还高高在上、理直气壮、振振有词,谁都看不惯。
发表于 2014-11-18 18: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中多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网百度了一下,好象是针对家庭承包而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发表于 2014-11-18 20: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
您说的正好到点子上了。现行的农村土地就是以家庭为基础,有个体或集体依法向外承包的。就是土地的基础还是我们农民的,昨天我们承包给你时,这个经济集体的每个人都享有知情权、建议权、自主权,这个权利可由其本人自愿放弃,也可对某个决议持同意和不同意的主权意见。就是说土地承包应让这个经济集体组织成员在知情的情况下,得到三分二的以上成员或农户代表同意才是合法的,而不是让三分之二以上知情者同意,三分之一以下的人可以不知情。今天你再流转给别人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再签订承包合同。
牌楼村土地承包的这一系列程序与法律背道而驰!
发表于 2014-11-18 21: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现在村里镇里办事又有几个平民知道,还不是干部党员说了算,出了纰漏再出来圆场!
发表于 2014-11-18 21: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现在村里镇里办事又有几个平民知道,还不是干部党员说了算,出了纰漏再出来圆场!
发表于 2014-11-18 21: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牌楼村农民的女儿,涡在心里的话不能不说:
1、%80资金发放给了谁?新仓镇人民政府调查清楚没有?%20的资金又通过了谁,请拿出证据,不是空口说白话。
2、符合什么惯例?是暗箱操作的惯例吗?程序合哪一家法,是新仓镇政府的法还是牌楼村委的法?
3、①曼图公司拖欠的承包费你们为村民要回来没有?
     ②违约金呢?
     ③流转回原村权利人也是西上组村民不是所谓的怀宁王姓和太湖杨姓的人,因为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
4、你们到实地去调查了吗?你们找毁坏森林、破坏环境的犯罪分子调查,找一个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的村委调查。几十亩甚至是几百亩森林被毁就你们一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少量越界”就能忽悠过去吗?请问你们到实地去丈量过吗?毛主席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们就这样坐在那里空口说白话吗?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新仓镇政府、太湖县林业局在此次盗伐森林事件中严重失职,镇政府是新仓人民的政府,不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也不是一个违法违规的村委的后台,我们人民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①        我们要保护好环境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享有蓝天白云、青山绿水!
②        我们要留给子孙后代十八亿亩林地,决不能让犯罪分子和一切违规违法的人去破坏森林造成水土流失让田地沙漠化!
发表于 2014-11-19 23: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案不平,誓不罢休!
发表于 2014-11-19 23: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当年的那些人死了怎么办?
蓝色冲击波 发表于 2014-11-18 09:36
找政府嘛!是政府养虎为患!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9: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上组森林被盗二十多亩报案至今


59天
发表于 2014-11-22 09: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时候的打劫: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 这语言是多么的粗鲁! 经过上千年的文明洗礼,到了当今社会,语言变得多么文明贴心: “前方500米收费站,请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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