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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色冲击波

请新仓党镇办回复(镇领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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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20: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
真金不怕火炼!
政权是共产党的!
墨尓夲 发表于 2014-11-13 20:15


杯错了马甲吧
发表于 2014-11-13 20: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政府说话应落地有声,真真切切。不可忽悠网民,更不能欺压受害人,今天在这里应为你们所说的话负责:
下面辩驳你们回答的第一条:
“1、曼图公司承包山场是当年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等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国家,权为什么大于法,请作解释。
2、“曼图公司承包费该村已按照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80%资金发放给各村民小组,”。这也是政府说出来的话?你这样说反过来还是我们说假话了?这不是在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你们把我们村民的收款签字拿到网上来证实一下。
3、“20%用于集体公益事业。”这也是政府说出来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请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拿到网晒一下。
下面辩驳你们回答的第二条:
“2、此次林权流转将曼图公司林权流转回原林权权利人符合惯例,程序合法”。曼图公司是非法获得林权的,这次造假会议录流转给怀宁人, 未经本组村民同意谈何合法?
下面辩驳你们回答的第三条:
“3、山场的再承包与采伐,牌楼村按规定召开了组长会议,涉及山场的的所有组召开了组民会议,只有西上组有个别村民未同意。因此,建议西上组山场暂缓开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少量越界部分,需要双方进行确认并协商处理;在调查、协调处理过程中,多次邀约反映问题的村民了解情况,均未到场。”
1、你们的第三条是混淆视听、无中生有,我们有今年5月《关于西上组全体村民向本村村民委员会催收山场承包费的通知书》为证,全组一致同意曼图问题未解决前山林暂不向外承包。
2、二十多亩不是操作过程中越界那个概念。新仓镇政府是我们新仓人民的政府,应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但你们却为一个违法的基层和商人屁护,值得深思!
3、我们没有一次收到邀约处理通知。但是,如果先协商赔偿的话,我们组长提了3个要求:(当然要合理,供众网友评判)1、须提前三天约定时间。2、到西上组所在地协商。3、当事人先陪理道歉。
所谓赔,就是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时就要赔,当有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时还高高在上、理直气壮、振振有词,谁都看不惯。
发表于 2014-11-13 20: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杯错了马甲吧
舟帆 发表于 2014-11-13 20:26
没你神气{:4_84:}
发表于 2014-11-13 20: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我问问在林业局上班的同学,咋回事
发表于 2014-11-13 20: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我问问在林业局上班的同学,咋回事
花园浪子 发表于 2014-11-13 20:39
感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14-11-13 21: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我组还派代表到晋熙森林派出所问汪所长为什么还不抓人?他说:县里程县长己组织开了会,他会在近期协助处理此事。
为什么县局与新仓镇假话说的象真的一样呢?他们在玩什么蛇呢?还说通知处理了我们不配合?唉!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14-11-13 21: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政府和林业局回复!
发表于 2014-11-13 21: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好象看到了当事人的身影!别乐哉!会乐极生悲!

我们很清楚,西上组的维权路是很坚难的,万里长征才迈出第一步,不过,我们相信,纸是包不住火的,保护伞最终是挡不住的,邪恶是较量不过正义的。
西上组本次维 ...
蓝色冲击波 发表于 2014-11-13 19:31


你这人看样子人品不咋的!!!
实话告诉你:我不是当事人,我是一名教师!你理性反映问题,政府回复也很详细,网络是共享资源,我发表个人观点也无可厚非!
发表于 2014-11-13 21: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大环境下,县林业局和新仓政府在网上说瞎话,我还是不太相信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22: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人看样子人品不咋的!!!
实话告诉你:我不是当事人,我是一名教师!你理性反映问题,政府回复也很详细,网络是共享资源,我发表个人观点也无可厚非!
纳言敏行 发表于 2014-11-13 21:32
哟!还教师哩!你很理性,人品也好!
我讲的是当事人,你若不是当事人就不要如此敏感!
你为什么没看到我们的反驳和举证?
马屁不要在网上拍,网络是共享资源!
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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