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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色冲击波

请新仓党镇办回复(镇领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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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08: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协商处理是很重要的。
但砍伐山林,不管是市政府还是哪里授的权利,都是不可取的,保护森林,人人有责,经济开发的前提是不牺牲环境,砍伐带来的就是水土流失,环境破坏,国家每年都在监控森林覆盖率, ...
花园浪子 发表于 2014-11-13 14:32
政府该听听这是多好的建言,政府领导绝对不能只听马屁不听忠言,贪图一时舒悦误了一方百姓。
发表于 2014-11-16 11: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噶门口都是村里干部说了算,有些承包山林内幕有几个老百姓知道,中国的特色
发表于 2014-11-16 22: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上组的网友们,在论坛上反映问题要理智,不能急,应该相信政府,许多事情都是错综复杂的,领导也有领导的难处,也不能听你们一面之词吧,只要理在你们这边,事情总有解决的那一天
发表于 2014-11-16 23: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上组的网友们,在论坛上反映问题要理智,不能急,应该相信政府,许多事情都是错综复杂的,领导也有领导的难处,也不能听你们一面之词吧,只要理在你们这边,事情总有解决的那一天
笑傲江湖 发表于 2014-11-16 22:10
西上组的群众都很讲道理,希望政府不要以压制的方式对待我们。你的话中听,你如果是领导我服,你绝对有领导能力,你的意思是不偏向那一方,用实事说话,正确!
发表于 2014-11-17 23: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当年各村与曼图公司签订的是转让合同,而不是承包合同。所以,全国很多地方包括安庆纵阳县有个村出面官司都没打赢,看来受害的农民只有找当年的行政命令人和村(实际操作人)要社会保障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8 09: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当年的那些人死了怎么办?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8 09: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当年的那些人死了怎么办?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8 09: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当年的那些人死了怎么办?
发表于 2014-11-18 17: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县新仓镇政府、太湖县林业局:
    感谢政府和林业机关对我们西上村民小组的帖子进行了回复,但是,西上组村民对于你们含糊其辞、不真实、敷衍的回答不可接受,请解疑答惑:
下面对你们回答的第一条提出疑惑:
1、“1、曼图公司承包山场是当年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等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你们是否依法对当年在行政干预下给我们农民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国家,权为什么大于法,请作解释?
2、“曼图公司承包费该村已按照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80%资金发放给各村民小组,”你这样说反过来还是我们说假话了?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是非问题,如果不解释清楚会为虎作伥、助纣为虐?这应该是一个清洁廉明的政府不愿看到的,请你们把我们村民的收款签字(照片)拿到网上来证实一下。
3、“20%用于集体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请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照片)拿到网上来证实一下。
下面对你们回答的第二条提出的疑惑:
“2、此次林权流转将曼图公司林权流转回原林权权利人符合惯例,程序合法”。曼图公司是非法获得林权的,这次造假会议录流转给怀宁人, 未经本组村民同意谈何合法?
下面对你们回答的第三条提出疑惑:
“3、山场的再承包与采伐,牌楼村按规定召开了组长会议,涉及山场的的所有组召开了组民会议,只有西上组有个别村民未同意。因此,建议西上组山场暂缓开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少量越界部分,需要双方进行确认并协商处理;在调查、协调处理过程中,多次邀约反映问题的村民了解情况,均未到场。”
1、你们的第三条我们认为是混淆视听、无中生有,我们有今年5月《关于西上组全体村民向本村村民委员会催收山场承包费的通知书》为证,全组一致同意曼图问题未解决前山林暂不向外承(我们有提交给牌楼村时的录音材料)。请作解释?
2、二十多亩不是操作过程中越界那个概念。
(1)西上组被盗报案近60天为何不去现场测量准确面积?请解释?
(2)不管是盗伐还是错伐都应负法律责任,报案近60天为何执法机关迟迟不采取行动?法律的尊严何在?请解释!
(3)新仓镇政府是我们新仓人民的政府,应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但你们却为一个违法的基层和商人屁护,请作解释?
3、我们没有一次收到邀约处理通知。
(A)我们组没有一个人逃避协商处理,如之前有人逃避请拿出证据?
(B)如果先协商赔偿的话,应在平等、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C)我们组长提了3个要求:(当然要合理,供众网友评判)1、须提前三天约定时间。2、到西上组所在地协商。3、当事人先陪理道歉。所谓赔,就是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时就要赔,当有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时还高高在上、理直气壮、振振有词,谁都看不惯。
发表于 2014-11-18 18: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中多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网百度了一下,好象是针对家庭承包而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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