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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里糊涂的疑惑!(镇领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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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11: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村里又在热火朝天的忙着收“老年人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的钱,看了太湖县“银龄安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那封“致全县老年朋友的那封信”后,我也觉得是件好事,毕竟老年人是意外伤亡的多发群体。但是我发现两个疑惑:

1.向队长交了钱没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收据,也没有保单,更没有保险协议。
2.交钱时没有详细的进行有效身份信息登记。(任何保险在理赔时哪怕是姓名中错了一个字都是很麻烦的问题)。


      鉴于上述两点疑惑,不得不让我联想到了已经停收的前两年那所谓的“治安保险”。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解释清楚,让老年人交的放心,交的安心。能真正意义上进一步推动全县老年服务的发展,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发表于 2015-4-17 14: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在收保险?政府出面的吗?
发表于 2015-4-17 14: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部门在太湖论坛2015年3月16日有个关于这个问题的回复。全文如下:

http://111.39.56.6/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5850

阳光一路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老年事业的关心,对你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在全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工程(简称“银龄安康行动”),是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中国人寿安徽分公司联合推出的一款“惠老保险”。2014年在全省实施以来,受到全省广大老年朋友的欢迎。
老年群体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光靠政府单打独斗是难以实现的,要发动全社会的参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实施“银龄安康行动”是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中国人寿安徽分公司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的需要。省老龄办《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皖老龄办〔2014〕12号)和安庆市老龄办《关于推进全市“银龄安康行动”工作指导意见》(宜老龄办〔2014〕4号)文件及相关会议部署,我县也在2015年元月部署在全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工程(简称“银龄安康行动”)。由此看出,实施“银龄安康行动”是上级的要求,是惠老行动,更是老年人所需要的。
二、民政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如果民政发补贴来开展“银龄安康行动”,就失去了“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意义,仍然是政府唱独脚戏。政府只能通过宣传、发动、鼓励、引导来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原来60岁以上人群是不能参加的,省里放宽至60-80岁,我县放宽至60-90岁,这本身就是一种惠老政策。同时有“对生活困难的低保户、五保户老年人实行优惠政策,凭有效五保、低保证件办理,每份40元。”的条款,更体现对困难人群的关怀。
三、实施“银龄安康行动”是对医保和新农合的一种补充,主要目的是: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主要是解决: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所产生的费用扣除医保和新农合已补偿部分的支出。这是一种有利老年人的一种保险,也是老年人所需要的。你可以到县医院五楼去看看,遭受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占多少?医保和新农合能报多少?自已应负担多少?还有多少遭受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因缺少自付费用在家硬扛?就知道我们要不要推行实施“银龄安康行动”了。
综上所述,实施“银龄安康行动”是上级的要求,是惠老行动,更是老年人所需要的,因此,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全社会要共同参予。一要积极宣传“银龄安康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实施“银龄安康行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策略,是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满足老年群体多元化需求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宣传、不留死角、搞好服务方面提出要求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有险抗险、无险奉献”的保险理念和“孝亲敬老、情暖太湖”的口号在全县叫响,进而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意外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二是要积极行动,推动“银龄安康行动”又好又快发展,要把“银龄安康行动”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实抓好。


                     太湖县民政局
                     太湖县老龄办
发表于 2015-4-17 14: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关于楼主提出的问题还真没有解释,我已经替父亲交了这个钱,也想听听新仓的解释。
发表于 2015-4-17 18: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待工作日转请镇领导回复。
发表于 2015-4-17 19: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也不是坏事,但是为什么不能把好事办好呢?
发表于 2015-4-17 19: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象楼主说的没有收据,没有保单,感觉这是不正常的
发表于 2015-4-17 19: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工作还要耐心细致一些好!
发表于 2015-4-17 20: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这项工作,布置者要求要严格,经办者工作要细致,办理时手续要清楚。
发表于 2015-4-17 2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我还是希望政府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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