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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朋友借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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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同一人时,损害赔偿责任由所有人承担,这是一种常态。在现实生活中,因出借等情形使机动车与其所有人分离,机动车借用人为使用人、实际控制人的形态也是常见的。这就面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是由机动车所有人还是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5-5-12 19: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没车可借,不担心这个。
发表于 2015-5-12 20: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不太合理,保险公司只按交强险陪,其它的保险费交的么益,我总觉得保险公司是扯皮公司
发表于 2015-5-13 07: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惹嗯些麻烦事最好
发表于 2015-5-13 12: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车,不用超这份心
发表于 2015-5-13 16: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见,不借为上策,宁可开车送。
发表于 2015-5-13 16: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见,不借为上策,宁可开车送。
发表于 2015-5-13 16: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见,不借为上策,宁可开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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