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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草根欲言

请问新仓镇政府、新仓电管所 (新仓镇政府、新仓供电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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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8: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寒心!在转桥村,陈良组有几百棵碗口大的树都是拦腰砍断!可惜!可惜!
太怀路边 发表于 2015-5-27 10:04

漠视群众财产!请不要以法律的名义
发表于 2015-5-27 20: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双方妥善处理好此事,么激起事端,明摆供电理亏在先,为什么不能正确面对呢
发表于 2015-5-27 21: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好友草根欲言拿起法律武器,走上维权之路!
发表于 2015-5-28 06: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一个沒问题的事,怎么就弄出问题了呢?
发表于 2015-5-28 06: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供电改掉至尊陋习,贴心于民,服务客户!
发表于 2015-5-28 06: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一个沒问题的事,怎么就弄出问题了呢?
发表于 2015-5-28 10: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任何事情都要以百姓为主、不要引起民愤、沟通协调才是最主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28 14: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供电改掉至尊陋习,贴心于民,服务客户!
霞伢 发表于 2015-5-28 06:45

发表于 2015-5-28 19: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处理好???
发表于 2015-5-28 20: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舟帆 于 2015-5-28 20:33 编辑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
    四)、不得种植竹子;
    (五)、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其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限期内未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可采取措施,强行伐、剪树木、竹子;凡造成损失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应责令其赔偿,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我想问的是供电部门事先制止了吗?限期整改了吗?如果他们事先通知整改或者制止了,楼主就没理,如果没打招呼就所谓强制执行,就是供电的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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