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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仓镇政府(镇领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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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9: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镇政府各位领导,您好,我是新仓镇转桥村曹桥组村民曹亮。我从三岁起由于小儿麻痹症导致重度残疾,靠勤奋努力考上大学,大学毕业后由于身体原因,回家自己创业,期间的艰辛也许就只有自己和家人知道。2012年父亲查出食管癌,并于当年在安医第一附属医院手术、放疗、化疗。回家一直服药调养。身体刚有所好转,2014年9月父亲又查出食管瘘,在安医住院三个月,从那一直到现在,父亲一直靠鼻饲管打营养液,营养粉,未进食一粒米。在此感谢转桥村各位领导考虑到父亲的实际情况,于2015年帮父亲办理了低保,低保的钱对于父亲每个月的高昂医药费,当然只是杯水车薪,但这份保障,带给我父亲更多的是关心,鼓励。今天得知父亲的低保取消了,这其中的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是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心里总不是滋味,不是为了那一年一千多块钱,只是不明白,我父亲这种情况,我家庭的这种情况,一病一残,他为什么不能享受低保,难道就是因为我是自主创业吗,如果是因为这,那我也只能呵呵了。
发表于 2016-1-26 15: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曹亮,你好!


    对你所反映的情况,经镇民政办核实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根据《太湖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审批规程》,结合你所反应的家庭情况,经镇民政办和转桥村核实,不符合审核审批规程的第三条有关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如有疑问请咨询镇民政办曹义劲主任:15056622362;感谢你对新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新仓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发表于 2016-1-26 20: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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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9:4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回复,回复具体!
发表于 2016-1-27 20: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回复的很清楚,无规矩不成方圆。虽然曹亮的情况让人同情,但是像曹亮这样因为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从而无法享受低保待遇的多。
发表于 2016-1-27 22:3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低保评定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望广大群众理解。
发表于 2016-1-28 02:1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条文中枪,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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