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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县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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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7: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文件

                                             太办发〔2016〕22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太湖县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楼主| 发表于 2017-2-15 17: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县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疏堵结合、依法整治”的原则,各级各相关部门立足各自管理职能,依法行政,密切协作,从法规宣传、检验认定、市场规范、路面禁行、善后维权等环节入手,通过综合施策、集中整治,在全县范围内整治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市场销售和上路行驶等行为,并转入常态管理。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领导。成立太湖县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布公告、制定工作方案、审定实施细则、确定配套措施。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县城区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按照县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开展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宣传报道、规范运营、集中整治、信访维稳、补助发放六个工作组,具体职责为:
1.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检查、
掌握和通报全县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综合性工作;综合协调各组工作。
2.综合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确定自愿交车拆解补助标准(县公安局、交运局、财政局、物价局);落实自愿交车拆解补助资金(县财政局);制定《太湖县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从业人员转岗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县人社局);制定《太湖县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从业转岗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制定《太湖县鼓励封闭式载人电动车残疾人车主转岗从事个体经营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县市场监管局、残联);联系车辆存放场地,接受自愿交车,确定车辆拆解企业(县交运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交管大队);制定《太湖县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包保方案》(县公安局)。
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整治工作宣传方案,做好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接待县外媒体记者(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通讯社)。
4.规范运营组:由县交运局牵头。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运营与监管、整治出租车不打表问题(县交运局、物价局、国税局)。
5.集中整治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太湖县城区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路面联合执法方案》(县公安局);集中人力,联合执法,依法查扣、处罚违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县公安局、交运局、城管执法局)。
6.信访维稳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太湖县城区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应急处置预案》(县应急办);以村、社区为依托,设立信息收集点,及时掌握车主思想动态(各乡镇);快速处理集中整治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案件(县信访局、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及时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县维稳办、应急办、公安局)。
7.补助发放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制定《太湖县城区封闭式载人电动车自愿交车补助流程》(县财政局);依据自愿交车凭证,发放自愿交车补助资金,负责车辆拆解工作(县财政局、交运局)。
(三)强化包保。按封闭式电动车车主户籍属地管理原则,县领导联系乡镇,部门、乡镇领导深入到村,包宣传发动、包人员稳控、包政策帮扶。县教育局要动员学生自觉不乘坐非法营运、无牌无照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要通过各类媒体号召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无牌无照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

 楼主| 发表于 2017-2-15 17: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摸排阶段(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
1.摸底排查。县公安、交运部门结合日常路面管理,对城区上道路行驶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的数量、型号、车主详细信息、购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其中封闭式三轮电动车由交运局牵头,封闭式四轮电动车由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与县同步进行摸查,并将摸查情况分别与县公安局、交运局对接。2.提前介入。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销售渠道开展摸底排查,填写《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销售点情况登记表》,重点对经营户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技术标准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以及在销售过程中是否有欺诈消费者行为开展调查取证,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理超范围经营、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等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堵住源头,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
1.发布通告。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关于集中整治封闭式载人电动车的通告》,禁止销售和上路行驶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
2.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和短信等宣传媒介,结合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刊播整治通告,宣传整治措施,大力报道整治的必要性。告知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广大经营户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技术标准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对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开展相关维权活动。
3.规范客运市场。科学设置公交线路,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规范管理客运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公交车、出租车、农村客运、长途客运营运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出行。4.加大扶持。为深入推进县城区封闭式载人电动车整治工作,县内开展慰问帮扶特困家庭活动,千方百计帮助封闭式电动车从业人员转岗就业。鼓励残疾人业主转岗从事个体经营,并给予优惠政策;对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从业人员转岗就业给予扶持;对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从业转岗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按照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自愿退出、部门查处阶段(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
1.县政府通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县城区封闭式载人电动车车主签订《自愿上交封闭式载人电动车承诺书》,交出车辆的,给予车辆拆解补助,有偿退出。补助标准为:2月26日前主动交车的,三轮车按2000元/辆补助并给予1000元/辆的奖励,四轮车按3000元/辆补助并给予1500元/辆的奖励;2月27日至3月20日主动交车的,三轮车按2000元/辆补助,四轮车按3000元/辆补助。3月20日前不主动交车的,不给予补助;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主非太湖户籍的一律不予补助。
2.3月21日至4月15日,县交运、公安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基础上,加大对上道路行驶封闭式载人电动车的查处力度,对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上道路行驶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初次发现查获的,登记车辆和所有人的信息,对驾驶人进行口头警告,发放《致“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驾驶人当场签写《承诺书》;对经警告后仍然上路行驶被查获的,依法扣留车辆并予处罚,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25日):
4月16日至4月25日,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统一在城区上路执法,共分四个组,每个组均由县领导带队,每组配备公安干警2名、交通执法人员2名、城管执法人员2名、特警4名。现场扣留车辆和处罚由交警执行、非法营运的由交运部门处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由城管执法局处理。对遇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执法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县公安局根据预案调遣警力负责现场处置。
(五)成效巩固阶段(2017年4月26至2017年6月30日):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常态化防控和监管工作措施,转入长效管理,防止此类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现象出现反弹。县“整治办”将定期调度,汇总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合力,取得长效。

 楼主| 发表于 2017-2-15 17: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太湖县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太湖县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 一 组长:程志翔   县委书记
组      长:朱小兵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黄永忠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陈时彪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文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传萍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殷金红   县公安局局长
刘道元   县人社局局长
章学斌   县交运局局长
张超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叶周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中龙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曹  勇   县信访局局长
叶发明   县委群工部副部长
程林森   县发改委主任
余晓峰   县经科信委主任
王森华   县教育局局长
胡文炳   县民政局局长
王进祥   县司法局局长
章周中   县财政局局长
袁敏慧   县住建局局长
都旭超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雷  震   县监察局局长
叶德勤   县安监局局长
曹三应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大方   县国税局局长               
汪礼江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  辉   县通信社社长
潘校明   县物价局局长
张少安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向阳   县残联理事长
赵和保   晋熙镇镇长
洪礼彬   县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叶运东   县消协会长
陈时彪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常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李传萍同志兼任办公室第一主任,殷金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大宏、章卫群、詹汪华、周倪松同志任办公副主任,胡甘霖、李向阳、吕启旺、张德志、张宿明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楼主| 发表于 2017-2-15 17: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2-16 19:0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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