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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新仓大桥轻生,新仓派出所所队联手救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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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7: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3日,新仓派出所联合县消防大队,妥善处置了一起男子欲跳河自杀事件。
     5月3日中午12时21分,新仓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一名男子在新仓大桥欲跳河自杀。接警后新仓所全警出动,快速赶到现场处置。现场发现在新仓大桥桥中央,一男子站在大桥的外沿,情绪激动,声称要跳河自杀,不允许任何人靠近。该男子的父亲和妻子站在旁边哭哭啼啼,束手无策。
经询问该男子姓周,太湖县大石乡人,今天和妻子一起准备到太湖县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途中该男子突然在新仓大桥下车,声称不想离婚,无颜苟活于世,要跳河自杀。了解情况后,新仓派出所民警和消防队员耐心做周某思想工作,舒缓其情绪,并伺机接近,最后成功将周某拉回到桥面控制。之后民警继续对周某开展疏导教育,指出其行为方式的不妥当,并联系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将周某送到医院救治,制止了一场悲剧的发生。周某的父亲和妻子对民警的高效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新仓派出所)
发表于 2017-5-3 18:0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勇气自杀为什么没有勇气离婚,又为什么没有勇气挽留婚姻。难道不想想老父亲与孩子。生活就是酸甜苦辣咸,这个男子是幸运的,生命边缘的那一刻见证了亲人老父亲与妻子的爱,无论男人女人,尤其走进婚姻里的男人女人,要有担当生活的责任。
发表于 2017-5-3 18: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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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8: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民警和消防官兵点赞
发表于 2017-5-3 19:0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民警和消防官兵点赞!
发表于 2017-5-3 19:0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也是救了个没有用的主。
发表于 2017-5-3 19:0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民警和消防官兵点赞!
发表于 2017-5-3 19: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民警和消防官兵点赞!
发表于 2017-5-3 20: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新仓派出所点赞。
发表于 2017-5-3 20: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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