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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启用智能监控设备抓拍不系安全带和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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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 18: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机动车驾驶人: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自2020年4月20日起,在原有城区智能监控设备抓拍基础上,全面启用我县所有智能监控设备抓拍不系安全带和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交通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0-4-2 18: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自2020年4月20日起,全县所有智能监控设备将开启抓拍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0-4-2 18: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对智能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经审核将录入公安交管平台系统,依法进行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20-4-2 18: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八十九条、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之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违法代码:6011;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不记分,违法代码:3019。
 楼主| 发表于 2020-4-2 18: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5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1223。
 楼主| 发表于 2020-4-2 18: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构建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4月1日

- END -
来源:太湖交警在线
发表于 2020-4-2 19: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劳转发,辛苦了
发表于 2020-4-2 20:5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安全是大事
发表于 2020-4-2 20:5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
发表于 2020-4-3 14:4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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