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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月起,再干这10件事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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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7 20: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楼主| 发表于 2021-2-27 20: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催收高利贷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利贷的规制和打击力度,将“套路贷”这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将放高利贷的行为明确为非法经营犯罪。此次刑法修改,将催收高利放贷等行为入刑。
 楼主| 发表于 2021-2-27 20: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2-27 20: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冒名顶替

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等行为入刑。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第一、二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21-2-27 20: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性侵未成年养女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与不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被刑法明确为强奸罪,为响应社会关切,这次刑法修改将与14至16周岁养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入刑,弥补了法律空白。
 楼主| 发表于 2021-2-27 20: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21-2-27 20: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

早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重新界定,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新罪名,再次明确将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的行为列为犯罪,但同时也设置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前提要件。
 楼主| 发表于 2021-2-27 20: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条指引:《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楼主| 发表于 2021-2-27 20: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人民网科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发表于 2021-2-27 21:5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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