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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政府颁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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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17: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颁布如下禁令
 楼主| 发表于 2021-9-29 17: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禁火时间:2021年10月1日-2022年5月10日
 楼主| 发表于 2021-9-29 17: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禁火区域:太湖县所辖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楼主| 发表于 2021-9-29 17: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从事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进山;

  (二)私设电网;

  (三)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私自炼山、烧秸秆、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五)野炊、吸烟、火把照明、放孔明灯;

  (六)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1-9-29 17: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我县是安徽省重点森林防火区,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禁火期内,在105国道以北区域内禁放烟花礼炮。
 楼主| 发表于 2021-9-29 1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发表于 2021-9-29 20:2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21-9-30 09: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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