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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疫情防控22种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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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20: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违规外出聚集】

违反规定外出参加聚集活动(如打牌、餐饮、娱乐等),经劝阻无效的。

1.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将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20: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违规利用家庭住所组织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的。

1.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将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20: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违规售卖发热发烧药品】

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的。

1.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20: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违规处置防护用品】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

1.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关于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

2.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20: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违规接诊发热病人】

基层医疗机构违反首诊负责制,擅自接诊发热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1.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20: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五、【违规营业举行会议培训】

根据政府防控通告应当暂停营业的KTV、酒吧、网吧、游戏厅、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室内健身房、洗浴中心、美容店、按摩足疗继续营业,或违规举办各类大型会议和线下培训等活动的。

1.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2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六、【违规返乡聚集祭祖】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地区返太参加聚集祭祖活动的。

1.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20: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七、【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1.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情节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情节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20: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1.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2.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20: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九、【故意冲撞防控人员】

在疫情防控期间,辱骂、推搡、殴打医务人员、防控工作者的。

1.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视情节处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2.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或《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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