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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又有调整:六类情形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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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0 20: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国家的最新的政策调整是: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另外,原来允许养殖项目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新的政策规定养殖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楼主| 发表于 2022-8-20 20: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除国家规定外,有的省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浙自然资发〔2022〕7号)提出:对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类建设项目,允许在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等。
 楼主| 发表于 2022-8-20 20: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01

重大建设项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楼主| 发表于 2022-8-20 20: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8月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进一步明确了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2)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3)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4)纳入国家级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5)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和连接原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项目;(6)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
 楼主| 发表于 2022-8-20 20: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前,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规定了六类情形。
 楼主| 发表于 2022-8-20 20: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楼主| 发表于 2022-8-20 20: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楼主| 发表于 2022-8-20 20: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交通类。

  1. 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楼主| 发表于 2022-8-20 20: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

  (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楼主| 发表于 2022-8-20 2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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