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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10类用地行为按违法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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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5: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
近年来,国家耕地保护政策日趋严格。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新的政策性文件,对耕地保护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有10类用地行为,明确今后要按违法违规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5: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1.未供即用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未供即用,就是虽然办理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即开始占用土地。以前,对未供即用在卫片执法中没有过于强调,一般只要能提供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即可。《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对此类情形予以明确: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办理农转用手续,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即开始占用土地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5: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2.养殖设施,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5: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3.养殖设施使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按照原来的规定,养殖设施用地占用耕地是允许的,其用地采取与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协商、乡镇政府备案方式管理。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应经批准”就是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5: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4.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5: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5.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种植业设施原来是可以占用耕地,只需进行备案就行。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应经批准”也是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5: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6.农村道路,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此前,对农村道路能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没有明确规定。《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的,判定为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5: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7.农村道路使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应经批准”也是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5: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8.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同时规定:不得在一般耕地上种植草皮。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5: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9.综合立体种养,不能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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