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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用地计划、用地预审相关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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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20: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8 问:对于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单独选址类项目,或在两片城镇开发边界之间具有联络作用的城市道路,在符合新划定 “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否按照129号文、《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以下简称130号文)精神直接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不再编制“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如仍需编制“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要求有哪些?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需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请问是否还需提交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20: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建设项目的安排应与“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冲突,符合在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和时序安排等总体要求,符合项目涉及地区的土地用途、强度和规模。如确需进行规划调整,应参照本文第1问答口径执行。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须符合142号文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2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9 问:如果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基数小,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存在未将原允许建设区完全纳入其中的情况,若批次用地报批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为审查依据,部分用地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审批新增用地时与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须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不符,存在该矛盾如何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镇建设项目是否也可采取附图承诺方式?其用地规模如何管控?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20: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明确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并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20: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10 问:尚未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项目用地,如何确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尚未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项目依据法定批复据实调整,逐步精准确定位置和规模、落地上图,具体如何操作?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20: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项目用地,应与“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冲突,符合在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和时序安排等总体要求,符合项目涉及地区的土地用途、强度和规模、并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实现精准上图。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20: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7月,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运类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冋规划“一张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公路水运项目,要求逐步完善带精准位置上国。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未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但应严格落实带精准位置上图要求,确保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20: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地计划方面

11 问:计划指标预计有部分缺口,是否可以安排使用2020、 2021年节余指标予以补足,再有缺口的,可否申请国家挂账?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20: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为落实中央稳住经济大盘,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今年部相继印发的《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129号文明确了计划指标结转使用要求,“地方当年计划指标不足的,可结转使用前三年度节余指标”。土地计划是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年度内不能超计划批地,不能挂账使用下一年度计划。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2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12 问:是否可以适当放宽重大项目使用国家用地指标条件, 将规定的“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调整为“重大产业项目”, 对达到一定规模、年内开工投产的重大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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