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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开始!事关所有电动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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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佩戴头盔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非法拼装

改装、加装作出了哪些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拆除或者改换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改变电动自行车铭牌、电动机编码、整车编码等;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23-2-9 15: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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