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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条举措!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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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6 18: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出台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全文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3-3-26 18: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23-3-26 18: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强化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对标提升举措落地见效,原则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指标领域省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合力攻坚和创优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跟踪问效,加大对各市的工作指导。
 楼主| 发表于 2023-3-26 18: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推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纂,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推深做实助企纾困,高效便捷兑现各类政策,最大限度压减省及省以下涉企税费水平,优化要素资源服务保障,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雪中送炭”。强化数字技术协同,依托数字安徽建设,创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健全高效协同、便捷智能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
 楼主| 发表于 2023-3-26 18: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及时破解难点堵点。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建议直达渠道,健全为企服务平台“一口收办”机制,扎实办好每一件诉求建议。聚焦市场主体高频反映、不满意较为集中及其他难点堵点问题,以“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方式,推动解决更多“一类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做法,不断拓展延伸,及时转化形成更多工作提升举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楼主| 发表于 2023-3-26 18: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紧盯国际国内一流,常态化清单化对照学习应用全国特别是沪苏浙涉企服务先进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强化机制流程优化再造与信息技术支撑应用协同联动,推动更多助企便民提升举措融合嵌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领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6日
 楼主| 发表于 2023-3-26 18: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提升集成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1.加强企业开办、注销相关事项集约协同,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照通”“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通过“皖企通”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办理、变更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2.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依托“皖企通”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立企业身份码。

3.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楼主| 发表于 2023-3-26 18: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4.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5.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所属省辖市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
 楼主| 发表于 2023-3-26 18: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

8.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

9.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
 楼主| 发表于 2023-3-26 18: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巩固提升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提速增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0.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11.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12.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进一步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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