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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放生外来入侵水生动物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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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0 21: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太湖县禁止放生外来入侵水生动物名录公布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21: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21: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委员会,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提供咨询、评估、论证等技术支撑。
 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21: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21: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据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海关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
 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21: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21: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21: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源:太湖县人民政府网
发表于 2023-10-27 21:34: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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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7 21:3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来物种确实要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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