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仓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全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公布,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3-8-1 21: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宗教活动安全。

第五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本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组织负责人为本场所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楼主| 发表于 2023-8-1 21: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

(二)按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安全设施、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验、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三)定期组织对本场所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演练;

(四)定期组织消防、食品、卫生、建筑、文物等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档案;

(五)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本场所的正常秩序;

(六)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抵制宗教极端思想,防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3-8-1 21: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九条 寺观教堂主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

(三)全面排查、整治场所内外安全隐患,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配备与宗教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保人员和疏散引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五)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六)确保宗教活动现场安全、有序;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23-8-1 21: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明火、燃灯、焚纸、焚香等火源管理,强化用电安全,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格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搭建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确需使用燃气的食堂、住宿等区域,应当采取安全有效防护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023-8-1 21: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制度并落实制度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疫情,应当及时向宗教事务管理、食品监管、卫生管理等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建(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功能和用途。

第六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管理、保护位于本场所或者由本场所管理的文物,防止文物遭到损毁或者遗失。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相关经费。
 楼主| 发表于 2023-8-1 21: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设立监事(三名以上监事可以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场所管理组织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所属宗教的宗教团体、本场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召开会议,监事(监事会)应当列席。

监事由所在地宗教团体、信教公民代表和登记管理机关推选产生,任期与管理组织成员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管理组织成员及其近亲属和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六十六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备案手续办理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指导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相应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23-8-1 21: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十七条 全国性宗教团体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在业务范围内制定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对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监督及其任期、宗教教职人员、主要教职、宗教活动、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宗教团体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

第六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以及信教公民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收到反映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宗教团体规章制度情况的,应当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3-8-1 21: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公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场所予以撤换,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3-8-1 21: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所在地宗教团体是指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

县(市、区、旗)没有相关宗教团体的,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由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履行。

设区的市(地、州、盟)没有相关宗教团体的,相应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履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关宗教团体的,相应职责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履行。

第七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楼主| 发表于 2023-8-1 21: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源:统战新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新仓论坛 ( 京ICP备030173号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80号

GMT+8, 2024-4-27 17:39 , Processed in 0.07822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