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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盐价格,安徽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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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5 22: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相关经营主体:



近日,个别地方食用盐价格出现异动,为进一步维护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就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2: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2: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做好相关商品稳供保价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2: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2: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2: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囤积居奇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2: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食用盐。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2: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哄抬价格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2: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变相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22: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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