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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重磅发布!5类网暴情形,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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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20: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20: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9.依法支持民事维权。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20: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10.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20: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20: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11.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20: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12.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20: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20: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1)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20: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2)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20: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3)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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