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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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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20: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湖县各类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会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可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正常修复手段进行修复,现将信用修复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20: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关于信用修复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20: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信用修复途径
线下信用修复申请。各类市场主体可以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用修复。

线上信用修复申请。线上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进行信用修复(https://ah.gsxt.gov.cn/index.html)。

除以上两种修复途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部门或中介机构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20: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信用修复不收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严禁在信用修复管理中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20: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发表于 2023-10-31 22:1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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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22:1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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