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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用!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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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21: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肉、买水果

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

回家后或者回到自然光下

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

经常逛街市的街坊可能深有体会

问题出在哪?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1: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因为档口悬挂了

特殊光源的照明灯

这种灯,俗称“生鲜灯”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1: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农贸市场里

打灯销售自家的生鲜

农副产品非常普遍

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

海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1: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1: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1: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的通知》,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等设施提出要求,全面排查市场销售主体违规使用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1: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办法》的宣贯引导,广泛运用新闻报道、短视频、公众号等载体,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通过现场培训会、工作提示、告知书、“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政策宣讲、培训辅导等活动,督促指导销售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同时强化监督检查突出工作重点,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使用照明等设施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风险管控清单加强管控,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进一步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1: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步,安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规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同时畅通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1: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鲜灯”不是“魔术灯”

选择合适的光源

还商品以本来面目

诚信经营

才是商家制胜的“法宝”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1: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  源:安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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