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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拟规定:迟报瞒报网络安全事件致重大危害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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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0: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进一步调查分析所需的线索,包括可能的攻击者信息、攻击路径、存在的漏洞等;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0: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请求支援事项;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0: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事件现场的保护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0: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0: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条 对于1小时内不能判定事发原因、影响或趋势等的,可先报告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其他情况于24小时内补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0: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报告后出现新的重要情况或调查取得阶段性进展,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条 事件处置结束后,运营者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事件原因、应急处置措施、危害、责任处理、整改情况、教训等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报告按照原渠道上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0: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 为运营者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发现运营者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提醒运营者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事件,运营者有意隐瞒或拒不报告的,可向属地网信部门或国家网信部门报告。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0: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网信部门报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0: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运营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网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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