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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省开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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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要求各地加快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察、督导、考核,相关情况纳入季度安全生产“赛马”。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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