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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仓论坛

关于治安保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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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21: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此番话言之差矣,我们不能助长社会的不正之风,有困难户我们捐个几十或者百余元的款无所谓,但是这种带有欺骗的保险用行政干预是很不对的,现在还有许多村.组任然打着公安派出所的旗号!

以前,我们农民 ...
舟帆 发表于 2012-12-8 20:21
舟版,我的观点并不是拥护行政干预老百姓买保险,但是有些保险能提高一个家庭的抗“风暴”能力,至于商业保险只要是在老百姓自愿的前提下并自愿缴纳,那我们也觉得没有什么。
               至于这次“由政府综治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探索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机制"应该也不是由新仓镇政府所能左右的吧,应该还是一个探索过程

        
发表于 2012-12-8 21: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们农民交了农业保险,这几年来根本没有得到任何赔款,比如我家的棉花这几年每年都受到了风雨之灾,赔款去向何方?令人深思!

这个你可以申请赔付的啊
发表于 2012-12-8 21: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舟帆 于 2012-12-9 15:27 编辑
舟版,我的观点并不是拥护行政干预老百姓买保险,但是有些保险能提高一个家庭的抗“风暴”能力,至于商业保险只要是在老百姓自愿的前提下并自愿缴纳,那我们也觉得没有什么。
               至于这次“由政府综治部 ...
笑傲江湖 发表于 2012-12-8 21:18



1.请出具正规发票和合同!2.不要再以公安的名义。
发表于 2012-12-8 22: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43# 舟帆 建议你看看你自己的签名,那么激动干什么,有些事情是论坛能左右的吗,谁不希望老百姓过的更幸福,你以为我是卖保险的不
发表于 2012-12-8 23: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家在乡下 于 2012-12-8 23:31 编辑

我县正式启动“治安保险”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综治办《关于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工作的通知》(庆综治办[2012]9号)精神,根据11月14日全市农村“治安保险”工作推进会要求,11月22日下午,全县“治安保险”工作暨综治维稳形势分析会在县人保财险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各乡镇政法委员、综治办主任、人保财险三农服务站站长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法委书记张达华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治安保险”是由综治部门牵头协调,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以农户和保险公司为主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以农村居民自愿向保险公司缴纳少量费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模式,也是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的重要途径。张达华主任就我县“治安保险”工作强调指出:
    一要提高认识,认真部署。“治安保险”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探索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机制,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有利于增强农民生产生活的安全意识。它改变了过去治安防范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的老模式,让保险公司协同参与社会管理,极大地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各乡镇要提高对治安保险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二要扎实推进,按期完成。此次推进会议标志我县“治安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各乡镇参会人员会后要及时向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因为时间紧、任务重,所以大家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完成动员部署,要按照县综治办文件制订的目标、步骤和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治安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三要提升服务,确保实效。“治安保险”是一个新事物,群众还不很熟悉,推进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要做好宣传引导、答疑解惑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和服务态度。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理赔程序,要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治安保险带来的益处和实惠,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还讨论修改了《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维稳信访工作考评细则》,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赵祖佑、金祥华分别分析了当前全县维稳、综治工作形势,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综治办)
发表于 2012-12-8 23: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家在乡下 于 2012-12-8 23:41 编辑

在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看到寺前镇的文件:http://aqxxgk.anqing.gov.cn/show.php?id=191532

关于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寺前建设,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平安创建工作中的作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11月22日全县农村“治安保险”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及太综治办《关于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工作的通知》(太综治办[2012]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治安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治安保险的意义与作用
“治安保险”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探索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机制,是由综治部门牵头协调,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以农户和保险公司为主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以农村居民自愿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费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模式。实施治安保险,对于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他不仅使农民的利益在遭到不良侵害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补偿,免除农民因社会治安问题而导致财产损失的后顾之忧,增强农民生产生活的安全意识;同时,“治安保险”也是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使治安防范由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向市场主导转移,让保险公司协同参与社会管理,极大地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
    二、治安保险的类型和操作方式
    (一)治安保险类型。治安保险包括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即参保人员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财产一旦因盗窃、火灾、爆炸、盗抢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照约定予以赔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二)保费缴纳。以行政村为单位,与人保财险太湖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居民户为被保险人,其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每户收取治安保险费20元,投保人在花名册上签字。村汇总报送镇后,交人保财险太湖县支公司统一签发保险单。
    (三)保险理赔。各村三农保险服务点人员担任保险协保员,保险事故发生后,参保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村协保人员报告,村协保员、参保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及中国人保财险太湖支公司报案,并提供保险事故情况、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材料,对公安机关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未侦破的案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对受损农户及时进行经济补偿。
    三、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目标:2012年12月20日参保率达80%,2013年元月31日底完成全部任务。
    (二)步骤:11月28日前完成动员部署,11月29日开始入户收取保费。
    四、实施治安保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农村“治安保险”工作,成立镇“治安保险”协调指导组,镇人大主席潘志斌任组长,镇政法委员何立明任副组长,成员有余望明、汪涛、孙海兰,下设办公室,余望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协调指导组职责是:(1)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帮助解决推进工作中困难及问题。(2)适时开展专项工作督查,推动工作进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把“治安保险”的益处宣传到位。增强人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并能熟练的掌握报案和索赔的基本常识。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村要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检查督导。为确保全镇治安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镇“治安保险”工作协调指导组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考核。

寺前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发表于 2012-12-9 00: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剑 !我知道你是一个认真的人,就是说不要老在这个事情上纠结了,过去就过去了哈,还有许多事情等着像你这样认真的人去做,去说啊!嗯!
发表于 2012-12-9 08: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财产保险,即参保人员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财产一旦因盗窃、火灾、爆炸、盗抢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照约定予以赔偿。
可以起个名曰家强险,和交强险有些大同小异。
发表于 2012-12-9 12: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自愿的前提下缴纳就没什么
发表于 2012-12-9 17: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自愿的前提下缴纳就没什么
浮云 发表于 2012-12-9 12:56
我同意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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